| 8月28日,來自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消息,9月1日起,我市失業金發放標準有所調整,主城9區、萬州等一類地區標準為875元/月,武隆、梁平等二類地區標準為805元/月。
失業金上漲 9月1日起最高可領875元/月
經市政府同意,我市從今年9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。其中,主城9區、萬州區等區縣(開發區)為一類地區,標準為875元/月,較過去執行的735元/月上漲了140元。
一類地區所包含的具體區縣有:萬州、黔江、涪陵、渝中、大渡口、江北、沙坪壩、九龍坡、南岸、北碚、渝北、巴南、長壽、江津、合川、永川、南川、綦江、大足、璧山、銅梁、潼南、榮昌、北部新區、萬盛經開區。
忠縣、武隆、梁平等區縣(自治縣)為二類地區,標準為805元/月,較過去執行的670元/月,每月上漲了135元。
二類地區所包含的具體區縣有:梁平、城口、豐都、墊江、武隆、忠縣、開縣、云陽、奉節、巫山、巫溪、石柱、秀山、酉陽、彭水。
失業保險繳滿1年可領取 領前需失業登記
市人社局表示,想領這筆錢,市民必須具備3個條件:失業前,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,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,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。
上述條件中,失業登記一項最容易被市民忽略。市人社局提醒,領取失業金前,市民需前往戶籍地、就業地、常住地街道(鄉鎮)的社保所等機構辦理失業登記。
此后,相關負責部門會對失業人員進行考察,看你是否有求職意愿。符合條件者,才能領取失業金,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。
失業金領取分3個檔次 最長可領2年
目前,失業金領取可分為3個檔次。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,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。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,最長可領取18個月。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,最長則可領取24個月。
若市民重新找到工作后,又不幸失業,繳費時間就得重新計算。領取失業金的期限,需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,而尚未領取的失業金的期限合并計算,最長不超過24個月。
此外,市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,若出現5種情況,將不能繼續領取。具體來看,一是重新就業,二是應征服兵役,三是移居境外,四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,五是無正當理由,拒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,或拒絕接受培訓。 |